福建省林业有关情况
一、基本情况
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,东隔台湾海峡与我国台湾岛相望,西、南、北分别与浙江、江西和广东接壤,国土面积12.4万平方公里。福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,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80%以上。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,沿海岛屿众多,共有岛屿1500多个。主要山脉为武夷山脉;主要河流有闽江、九龙江、晋江、交溪、汀江等。全省年平均气温17—21℃,年平均降雨量1400—2000毫米,全省共辖1个副省级市、8个地级市、85个县级市(市辖区、县),常驻人口3839万人。
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,“十二五”以来,福建林业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一是重造林,资源培育有新成效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1687万亩,比“十一五”增长50%;新增国家森林城市3个、省级森林城市(县城)31个、绿色乡镇329个、绿色村庄5945个,2016年新增国家森林城市1个、省级森林城市(县城)3个。至2016年底,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140万亩、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60.5万亩,速生丰产林、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942万亩。二是重保护,生态功能有新提升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、累计达到15个;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、累计达到21个;新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71家,累计达到157家;新增国家湿地公园5处、至2016年,累计达6处;新增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3个,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累计达到40个。2016年,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为0.02‰、0.77‰,低于控制目标,森林火灾受害率同比下降84.4%;“十二五”期间,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.3万起,2016年查处9210起,处罚9801人,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。三是重创新,林业改革有新突破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948.19亿元,其中林业贴息贷款64.5亿元、林权抵押贷款103亿元,2016年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199.40亿元,其中林权抵押贷款12.97亿元,2016年森林综合保险年参保面积超过0.9亿亩,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,至2016年底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37家。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3827个、家庭林场554家,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。2013年福建率先在全国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,至2015年末,全省累计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37.36亿元,2016年8月1日起停征森林资源补偿费。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林地“占补平衡”试点,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,2016年规划补充林地17.6万亩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,改革后,至2016年省级林业审批项目由22项精简为10项,下放10项审批权到自贸试验区,公布并落实“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”三个清单。四是重民生,特色产业有新进展。至2016年末,福建省设施花卉种植面积达13.22万亩较上年增长3.44%、丰产竹林基地630万亩、丰产油茶基地133.3万亩、林下经济种植基地814.3万亩,“森林人家”品牌被我局采用并在全国推广使用。全省现有境内外上市涉林企业29家、“中国驰名商标”36件、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家、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林业合同利用外资19.12亿美元,实际到资13.11亿美元;林产品进出口总额320.6亿美元,比“十一五”期间增加117.4%,2016年林产品进出口总额405.03亿美元。
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,福建省林地面积1.39亿亩,森林面积1.2亿亩,比七次清查净增加519万亩,森林覆盖率65.95%(福建省统计数一致),比七次清查提高2.85个百分点;活立木总蓄积6.67亿立方米,森林蓄积6.08亿立方米,比七次清查净增加1.23亿立方米。
福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。全省分布有野生动物873种、昆虫1万多种。其中,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8种,包括云豹、豹、虎、黑麂、蟒等;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3种,包括猕猴、黑熊、穿山甲、豺、大灵猫等。有高等植物4703种,约占全国的14.3%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植物有52种,其中国家一级保护8种,包括苏铁、闽粤苏铁、四川苏铁、水松、南方红豆杉、钟萼木、东方水韭、莼菜等;国家二级保护44种,包括福建柏、金钱松、长序榆、红豆树、鹅掌楸等;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范围的珍贵树木有25种,包括油杉、南方铁杉、长苞铁杉、青钱柳、福建青冈、福建含笑等。
目前,福建全省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89处,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处、省级自然保护区21处,市县级自然保护区53处、保护区面积1245万亩、占陆域面积6.8%;国家湿地公园6处,面积9.8万亩;森林公园157家,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0家、省级森林公园127家。
二、中央林业投入情况
我局高度重视福建林业生态建设,将福建省纳入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、油茶林建设工程和森林防火工程等实施范围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局安排福建林业投入57亿元,比“十一五”增加38亿元,增长2.8倍,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3亿元,财政补助资金44亿元。2016年,我局安排福建中央林业投入11.4亿元,其中基本建设投资8333万元,财政补助资金10.6亿元。2017年预拨5.6亿元,其中基本建设投资6000万元,财政补助资金5亿元。
三、营造林情况
“十二五”期间福建省完成造林1686.8万亩,其中人工荒山造林659.67万亩,“四绿”工程(绿色城市、绿色村镇、绿色通道、绿色屏障)造林544.4万亩;完成森林抚育5212.4万亩、封山育林(新封)637.59万亩。2016年全省完成植树造林130.05万亩,占任务的130.05%;森林抚育321.06万亩,占任务的107%;封山育林212.9万亩,占任务的106.5%。
四、林业产业情况
2016年,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预计达4600亿元,位居全国前列。福建省有人工林面积5665万亩、2016年商品材产量577万立方米;竹林面积1623万亩(其中毛竹1504万亩)、居全国首位,年产竹材7.47亿根(其中毛竹4.87亿根)、鲜笋176.8万吨,2015年产值达483亿元;油茶林面积346.9万亩、年产油茶籽9.9万吨、茶油2.6万吨,产值达33.6亿元;花卉种植面积120.10万亩,2016年产值达559.04亿元,实现销售额284.04亿元,分别同比增长27.34%和26.36%;人造板、松香、木质活性炭、木制家具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。现有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、境内外上市林业企业27家。
五、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
“十二五”期间,福建省完成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126.7万亩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规划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50万亩,建设速生丰产林、大径材等战略性资源基地250万亩。目前中央累计投入3.4亿元,贷款7亿元,完成建设任务205.85万亩。
六、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情况
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福建省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33290万元。其中:国有商品林面积183.34万亩,安排国有林管护费1467万元,国有林停伐补助15982万元。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面积3168.23万亩,安排补助15841万元。
七、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改情况
福建省有国有林场215家,其中:省属国有林场106家、县属国有林场109家。经营区总面积1318.5万亩,其中:省属国有林场608万亩,县属国有林场710.5万亩。职工人数26266人,其中省属国有林场12995人,县属国有林场13271人。2016年3月,福建省委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《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》和《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》(闽委发〔2016〕7号),4月19日,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。会后,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,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,组建工作班子,组织开展专题调研,目前正在安排部署改革方案编制等国有林场改革工作。
集体林改方面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集体林权确权面积12563万亩,发证率98.97%;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3亿元、森林综合保险年参保面积超过1亿亩,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,2016年,新增林权流转面积15.3万亩(累计1062.8万亩)、林业专业合作社211家(累计3827家)、家庭林场101家(累计554家)、林权收储担保机构7家(累计37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