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12日来源: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
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决策部署,坚持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,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抓手,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,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。一是通过产业化发展项目示范引领。2016年,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0亿元,支持6000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,实施一批区域特色明显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种植养殖基地、农产品加工、流通服务设施项目。二是通过土地治理项目夯实基础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试点,2016年,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.6亿元,支持30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77.4万亩,构建项目建设、使用、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。实施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,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和补助支持,共实施试点项目31个,撬动银行贷款10.8亿元,预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10.7万亩。三是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服务支撑。2017年,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项目资金3.35亿元,其中扶持11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提升和产业融合发展;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.18亿元,扶持12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托管和半托管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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